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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洁教育案例一:碍于情面,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日期:2014年09月04日   访问次数:

    忏悔人:侯志勇

    原任职务:河南省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股股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13年3月22日,浚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侯志勇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4月3日,鹤壁市鹤山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侯志勇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2年,侯志勇在担任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股股长期间,利用负责审核参加养老保险手续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4万元,为不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38人办理了参保手续。

    新闻背景:这是今年10月28日侯志勇在河南省新乡市监狱接受采访的实录

    从上学到就业顺风顺水

    1992年师范学校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浚县实验小学当老师。当年我们县毕业回县里工作的,只有两个人被分配到了县城,我就是其中一个。可以说,从上学到参加工作我都是一路顺风顺水,没有受过任何挫折。

    1999年,我调到了县人事局。领导告诉我,人事工作很繁杂,做好了人事工作,就是给大家办好事。在工作中我观察到,作为农业大县,浚县外出务工人员特别多,很多企业在招聘工人时都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因为浚县没有培训中心,所以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培训都要到鹤壁,很不方便。于是我建议领导在浚县设立岗前培训鉴定中心,由几个技校承担培训任务,这样可以减轻务工人员的负担。我的建议得到了领导肯定,领导决定由我负责筹建。在我的努力下,浚县岗前培训鉴定中心很快成立了,这件事让我工作更加有了自信。

    由于我为人热情豪爽,认识了不少朋友,大家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我对各种饭局来者不拒,渐渐地我的人生偏离了正常轨迹。

    碍于情面办了不少违法“好事”

    2008年9月,我调任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股股长,主要负责社会上没有工作的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以及企业职工及人事档案的初审工作。

    2009年,河南省社保厅为了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发布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这一文件发布后,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也想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因为我负责人事档案的初审,所以有人找到我,一开始我拒绝了。但是后来一些朋友找到我,想让我为他们不符合条件的亲朋好友办理时,碍于情面我答应了。这些找关系办理养老保险的人大部分都不符合条件,档案有虚假现象,如果直接找我办理,可能初审就通不过;而通过朋友找到我,和我提前打好招呼后,就由我初审,人为完善材料后其他人就看不出什么了,所以很容易就通过审核了。我以这种方式先后违规办理参保手续38人,收受贿赂16.4万元。

    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刚找到我时,我并不认为自己违法犯罪了,而是觉得自己给很多人办了好事。因为那些人确实都在某些企业干过,只不过是个别地方不符合条件。但事实就是事实,在法庭上,公诉人把证据一一摆在我的面前,我无话可说。

    从几近崩溃到调整好心态

    从小没有受过苦,一直一帆风顺,我无法承受这么大的打击和变故,激烈的思想斗争几乎让我彻底崩溃。母亲来探监时看到我这个样子,心疼极了,但是她不敢告诉父亲,因为父亲更疼我,我父亲已经75岁了,还要为我担惊受怕,我于心不忍,于是更加自暴自弃。我所在监区的监区长几次找我谈心,劝我调整好心态,把监狱当作一所学校,好好改造。办案检察官来看望我时对我说,每个人都会犯错,关键是错了能不能改正,走路不能怕摔倒,摔倒了爬起来才能继续前进。

    调整好心态以后,我觉得自己像跑了一次长跑,很累,但是歇过之后,好像卸掉了几十斤包袱,浑身轻松了。现在我觉得上天是公平的,如果你沉溺于享乐不思进取,如果不遵纪守法,那么你肯定会摔跟头的,我过去的所作所为就是一个例证。但摔了跟头也不全是坏事,可以让我们停下来反思过去,总结经验教训。我一定认真改造,努力学习,争取早日出狱,以自己的新面貌回报家人,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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