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研讨教育、教学规律,搞好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的政治理论、决策及管理水平,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一道,确保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较好地完成各项既定工作任务,根据学校党委工作要求,特建立工程机械学院党政领导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总体要求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如下: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社会主义办学方针,重大时事政治和重大政治事件。
2、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关于高等教育的文件精神和办学要求。
3、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学校领导的主要讲话和各种会议精神。
4、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时获取教育、教学各种有效信息,学习领导艺术和方法,增进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交流与团结。
5、研究学习兄弟院校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
6、研究并及时总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创新性和开拓性。
7、学习、宣传优秀教师和管理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虚心向老同志、老教授学习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教学态度。
8、组织学术、科研、对外服务等专项知识学习。
二、学习时间
中心组学习时间为每双周的星期三下午,学习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三、参加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分团委书记,适时吸收分党委成员、系主任、学生会主席参加。
四、学习要求
1、每位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在学习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勤或耽搁学习,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2、中心组成员学习态度要认真、严谨,讨论问题时要积极发言,虚心对待其他同志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
3、注重学习效果,学习过程中要有记录,学习结束要有总结,学习重大事件或重要精神要有心得体会,每学期要有学习总结。
五、其他
1、中心组学习由分党委副书记负责召集,分党委书记主持。
2、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学校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工程机械学院分党委
“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制度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党的组织活动,特建立“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员活动日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专门时间。
一、“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时间
“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原则上为每双周星期三下午,各党支部应根据分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提前制订活动计划,若讨论研究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必须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提前做好思想准备。
二、“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主要内容
1、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传达学习党内文件、学习时事政治。
2、讨论、拟定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发展新党员,组织入党宣誓,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研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3、监督、监察支部党员执行党章情况,总结讨论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制订解决措施。
4、研究分析本单位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改革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研究分析党员如何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问题。
5、分析本单位人员思想状况,研究并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相关活动。
6、组织好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本支部党员联系基层工作进展情况。
7、其他需要党支部全体党员讨论研究的问题。
三、“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活动要求
1、依据分党委、行政工作部署,学期初拟定好本学期党员活动计划,待分党委审查通过后,传达到全体党员并组织实施。
2、各党支部要严格党员活动日考勤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记录簿,认真做好记录,保证人员、时间落实,内容充实。
3、党员活动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活动前要有充分准备,活动后要及时总结。
4、对一学期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及时提醒并给予批评教育,对经多次教育不能改正的党员,属预备党员的应延长预备考察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要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5、分党委每学期对各支部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日活动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依据。
工程机械学院
党政分工合作与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关于院部领导班子实行党政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集体领导体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书记职责
(一)分党委书记系分党委委员会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分党委的全面工作。
(二)与院长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三)与院长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负责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实施本院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分党委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组织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会同院长做好德育工作。
(五)同院长一起负责本院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院属党务干部、团委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对院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院长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六)加强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院长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院长职责
(一)院长是院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与分党委书记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四)负责管理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负责学科建设。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领导教授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五)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积极与分党委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与廉政建设,负责以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院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负责建立和实施本院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资金使用办法和重大经费开支,由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党政协调配合
(一)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承担着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凡是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记和院长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书记和院长要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作好全院的工作。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
(二)分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的工作。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工作。书记和院长都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搞“一言堂”。副职要全力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意见。书记、院长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三)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以权谋私。党政系统的全体同志,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拾遗补缺。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
(四)党政领导班子人员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身作则,廉洁勤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书记和院长要共同努力把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的基本决策形式,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议题内容性质的不同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牵头主持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分党委正副书记、行政正副院长。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临时通知。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本院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分析党员、教职工、学生思想和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与廉政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
5、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
6、讨论并决定教授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7、研究讨论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
8、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10、讨论决定其它需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四)凡拟提交会议的重要议题,书记、院长应事先交换意见并与与会人员沟通。党政联席会议须由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原则上有2/3以上人员参加方可举行。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制,表决方式可根据会议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表态等形式,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五)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过程和内容。
五、监督与检查
(一)分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分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二)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分党委书记和院长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分党委要向全院党员报告一次工作、院长每年要向全院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评议意见。要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记和院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党委和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为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行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保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工程机械学院实际,特制定党务政务公开试行办法。
一、党务政务公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全院工作运行机制,扩大党员群众对全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为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
二、党务政务公开原则
推行院务公开,应内容真实,注重实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本系的民主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强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和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除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允许公开内容外,党务、政务工作内容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一)党政领导岗位职责及职责履行情况:
1、领导履行岗位职责及分工协作情况;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情况;
3、议事规则执行情况、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落实执行情况;
4、制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完成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二)党务工作公开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
2、分党委的工作计划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党内各项民主制度及落实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及教育管理情况;
5、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参与党内活动和缴纳党费等情况;
6、党员民主评议、党内先优评比及奖惩情况;
7、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
8、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参与情况;
9、党员联系学生班级及特殊学生情况;
10、开展干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情况等;
11、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政务公开内容:
1、办学思路、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2、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及改革实施方案情况;
3、需要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监督执行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等;
4、财务年度预算、决算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5、大型设备招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6、师资引进及学科建设规划情况;
7、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8、科研、科技服务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9、教师职称评聘及学术梯队建设情况;
10、学生招生及就业情况;
11、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党务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和程序
(一)党务政务公开主要形式
1、在醒目和群众集聚位置设立公开栏并设意见箱;
2、召开各类专题会议或以文件形式公开;
3、利用手机短信、内部局域网等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教研室征求意见或建议形式予以公开。
(二)党务政务公开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政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五、党务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监督检查,成立由纪检委员和各方面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着重检查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做细反馈落实,公开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工程机械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工程机械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保证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分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与考核。教职工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被司法机关直接查处的案件。
二、责任方式
(一)以责任承诺的方式签约,此“责任书”对责任人具有约束力。
(二)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 思想教育
1、分党委及时传达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
2、党政领导班子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
3、分党委要督促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活动及反腐倡廉的基础知识测试。
(二)制度建设
1、在制定工作计划中,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从政行为,坚持做好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3、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和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
4、分党委坚持开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戒勉,防患于未然。
(三)责任实施
1、努力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决策、大额资金的运行,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作用。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决做到遵守财经纪律、资金运作规范、收支帐目公开、严禁设立“小金库”。
3、建立案发部门领导报告案情、分析原因和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制度,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
四、责任考核
(一)分党委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予以总结。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学校党员干部若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要求,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有关奖惩条例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约之日起实施。(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工程机械学院分党委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机械学院
年 月 日
工程机械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勤政廉洁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工程机械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特做如下规定,望全体班子成员严格遵照执行,并请领导和广大群众检查监督。
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工作和交往中特别注意维护教师、党员的形象。
2、严禁在招生、分配、人事调动、干部任用、职称评定、组织发展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行贿受贿。
3、在对外交往及接待工作中,提倡节俭。接待对象、规格由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确定。未经研究同意,个人邀请人员来校活动,费用由个人负担。
4、党政领导外出公差、开会、学习等活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超标准花费一律由个人负担。
5、党政领导在参与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各种形式的佣金、回扣及礼品。
6、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各项开支均须主管领导审批,重大开支要集体研究,不得越权审批。
7、党政领导要认真搞好廉政建设,克己奉公、不谋私利,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定,自觉遵守群众监督。
8、党政领导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9、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总结勤政廉政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工程机械学院
加强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项目管理
1、内部设施、设备及各类物品采购,政府采购除外,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暂定价值超过5000元),必须实施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分管领导问责制。严格审批程序,对项目管理或资金增减拨付,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经集体研究后若项目变更较大、资金增减较多时,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分管领导不得个人决断或审批。
2、对外科技服务或校企合作项目,必须公开透明,经集体研究后,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统筹协调时,责任人必须逐级报批,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领导和指导工作,必要时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加强财务管理
1、加强对各项经费预、决算管理,凡未列入预算的项目经费开支,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
2、院内各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凡私设“小金库”者,一经发现除严肃查处当事人纪律责任外,还应追究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3、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将科研经费纳入“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确保科研经费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4、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等工作运行的同时,积极引导开展对外科技服务或校企合作项目。学校各类奖励及服务收入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建立收支台帐。需要经费开支时纳入按照议事规则纳入议事范围,集体讨论决定,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