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李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经查,2003年6月至2013年11月,李涛在担任伊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及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10年间,非法收受和索取23个个人和单位钱款116万元人民币、101名干部的礼金276.6万元人民币。另外,李涛尚有500余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纵观李涛的堕落轨迹,其实就是一个温水煮青蛙的过程。李涛就犹如那只水中的“青蛙”,贪恋温水舒适,水温慢慢升高却浑然不觉,等到水温高到他受不了想跳出来时,已经无能为力。而煮熟李涛的这锅温水,正是那些常常被某些领导干部忽略的所谓“人情往来”。
李涛的堕落折射出贪官普遍的犯罪轨迹:他们起初可能都有着较强的党性、较高的政治觉悟,而非一开始就伸出腐败的黑手;他们开始可能都曾勤勤恳恳地工作,谨小慎微、克勤克俭,但在有了一定的成绩之后,特别是在“裹着糖衣的炮弹”持续狂轰滥炸之后,逐渐不能把持住自己,胃口越来越大,胆子也越来越大,直到最后“恍然大悟”时,已再难回头,沦为人民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