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学院概况  党群工作  教学科研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教学成果  招生就业  学团工作  合作交流 
  • 工程机械学院学生助教制度(试行)


    日期:2015年05月19日   访问次数:

    为建设优良学风,全面落实《工程机械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实施意见》,发挥优秀学生模范带头作用,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担任学生助教的条件

    (一)学习成绩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二)熟知学校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学生须知等,并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

    (三)品学兼优,乐于奉献,善于与广大同学交流沟通,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第二条 学生助教的职责

    (一)协助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效果,进行必要的课后辅导与答疑;

    (二)不定期开设讲座,传授学习方法和学习心得;

    (三)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意见、建议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

    (四)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学习状态,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 学生助教的管理

    (一)参加助教工作的学生在正式上岗前应统一填写《工程机械学院学生助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学院分团委备案,一份交于任课教师,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

    (二)助教学生应当任课教师密切联系,实行跟班服务;

    (三)助教学生由学院分团委统一选拔和管理,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指导,并对最终确定的助教学生颁发聘书;

    (四)助教学生在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的有关毕业生的工作进行期间,可暂停助教工作,但须报知学院分团委,方可离职。

    第四条 学生助教的考核

    (一)学院分团委将与任课教师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了解学生助教的工作情况;

    (二)学院分团委于每学期初,统计助教课程的考试及格率,挂科人次及挂科人数,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每学期末,助教学生应做出个人学期的书面性总结,于放假前上交学院分团委;

    (四)学院分团委将综合评定,听取各方面意见及建议,对每一位助教学生做出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登记,并对优秀的助教学生予以物质性奖励。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工程机械学院分团委。

院办公室电话:0531-80687523    招生就业电话:0531-80683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