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学院晚自习管理及检查办法
为加强晚自习管理,使学生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生专业学习水平,使我院学生早自习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的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及检查办法,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第一条 参加晚自习的对象:工程机械学院大一全体同学。
第二条 晚自习时间: 周末到周四 19:00——21:00
第三条 晚自习要求
1、按时到本班自习室参加自习,不准迟到、早退,严禁旷自习。
2、晚自习期间手机一律按时上交放在手机袋内,手机按照学号顺序放好,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放音乐,睡觉,吃东西等),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3、晚自习期间,必须保持走廊及教室的安静,不准在教室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串座。坚决杜绝嬉戏、打闹、下棋、打扑克、玩手机、睡觉、吃零食等行为,不得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4、晚自习期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需报辅导员老师批准,班级单独组织活动,注意不要影响其他班级正常进行晚自习。
5、晚自习期间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
6、晚自习学生要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准在桌面上乱写乱画,晚自习结束后,各班需分配人员在晚自习前后进行固定教室的打扫,保持教室整洁。
7、晚自习期间各班请按照学号就坐。
第四条 考勤:
1、各班学习委员在晚自习开始前如实在黑板右上角登记好本班应到、实到、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以便学院检查。
2、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学习委员保存,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假条必须带有辅导员老师签字)。
3、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4、学习部对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如实登记好考勤情况,每周末将本星期的考核结果公布。
五 晚自习检查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以此作为学期“优秀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各班晚自习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检查,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对学院各班级的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并且汇总每周检查结果。
(一)、每周考核办法:
1、无故不上自习者,一人次扣班级5分,并扣个人0.5个学时。
2、晚自习无故迟到、早退者一人次扣班级2分,并扣个人0.2个学时。(迟到5分钟及以上算旷自习处理)
(二)自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1)、晚自习不认真学习、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者每人次扣班级3分。
(2)、晚自习不得睡觉、听音乐,违纪者每人次扣班级2分。
玩手机,上交手机模型,违纪者每人次扣班级5分。
(3)、晚自习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随意进出教室,违纪者每人次扣班级2分。
(4)、起哄、打架等严重违纪事件,影响到邻班学习,或集体性迟到、早退或不上晚自习的班级则当日班级纪律分为零分
(5)、违纪者不听劝告且顶撞检查人员者每次扣班级10分。
(6)、晚自习整体纪律较差的班级每次扣班级10分。
第六条 本检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检查办法由工程机械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解释。
违反教育教学和考核管理的行为和处分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该处分为校级处分):
(一)6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7-1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19-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31-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50学时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