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实验室等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安字〔2018〕21 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教学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室、语音室、材料室、药品室、室外实践场所等)。
二、检查内容
按照《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中包含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活动、危险源管理、场所环境、消防设施、基础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仪器设备常规管理、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等十项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2019年1月7日~8日,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检查方式
以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按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容,对所属教学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形成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校级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成立工作组,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周密部署各项排查整治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2.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建立台账、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坚决消除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本次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3.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教学单位于1月8日16:00前将《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通过办公系统站内邮件发送给教务处朱红老师(7857)。
附件:
1.《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